工信部官员表示,对山寨产品将区分知识产权,而不是直接对企业或者产品否认或肯定。“模仿也是一种创新,也是一种发展”。“使用创新的成果,也在推动着社会的进步。”
提到山寨产品,有人立马将其与仿冒、伪造、盗版、克隆等联系起来,甚至认为其就是伪造、盗版的代名词。工信部官员对于山寨产品的解读,为人们客观全面看待山寨产品提供了新的思路,有助于消除偏执性认知。
模仿不等于剽窃,仿造不等于伪造,对待山寨产品也应这样看待。有些模仿实际是一种创新,也是一种超越,就更不能给其定以“山寨产品”罪名。比如我们的四大发明被国外模仿了,国外并没有认为是山寨产品。高效混合机在今天,我国的汉字被国外模仿了,美食被国外模仿了,国外也没有认为这是山寨产品。反之,我们模仿制造了国外某种产品,比如,计算机、航天技术,使用的是自己的技术和智慧,对原有产品是一种改进和超越,这样的产品已是创新性产品,根本没有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不仅没有罪,而且还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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