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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评论』商品房明码标价的执行迷思

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明文规定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
  商品房销售要明码标价了,对深受房价困扰的公众而言,无疑是个利好消息。商品房销售环节,处于房市的T型过滤器末端,是地产商和消费者直面博弈的环节。在房市紊乱之时,房地产商和购房者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前者拥有绝对滤芯式过滤器的强势地位。在卖方市场的不对等博弈之下,政策规定的公平原则,如订房款的数额、合同约定等都失去了效用,地产商甚至可以从购房者那里获得部分乃至全部购房款而不提供购房合同。开发商空手套白狼的资本聚集方式,给购房者的利益带来了严重的戕害。
  让购房者明明白白消费,不吃无奈之下的哑巴亏,明晰房市中甲方乙方的平等权利义务,是公众的期待。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如果乳化机 能够达到这一目的,就是消费者的利好,也是市场利好,对于平稳房市也得记上一功。
  不过,这个规定的执行效果还有待实践检验。不能不说的是,猛烈的一揽子宏调组合拳也只能让中国房市呈现观望势态,一纸明码标价的规定是不是显得单薄孱弱?毕竟,明码标价束缚了开发商的手脚,动了他们精细过滤器的蛋糕,约束了其利润最大化的逐利行为。如果开发商阳奉阴违或拒不执行,该如何监管?没有细化的操作细则,也没有购房者维权的救济渠道,只靠纸上的修辞威慑,开发商恐怕很难买账。
  因此,明码标价是个好东西,但是如何让开发商“明码”,“标价”是否公平,却是个大难题。好的规定,释放出让民众满意螺带式混合机的执行力才算达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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